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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昨日,西msata城檢察院根據其過去五年間審理的案件發佈調研數據,查辦行政審批過程中產生的賄賂案件共28件33人,其中有27人都是單位“一把手”或部門負責人,占涉案總人數的八成。辦案檢察官稱,這主要是因自由裁量權大,導致“一把手”犯罪比例較大。
  行賄犯罪呈“單位辦公室出租化”趨勢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長期以來我國仍然處於新舊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政府仍未從“全能型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中徹底轉變,這就造成了資源配置和社會經濟事務的管理中仍然過多地花店採用事前監管、直接管理,也就給手握審批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權力尋租提供了機會,最終導致“吃拿卡要”、“跑部錢進”等社會亂象。
  檢方調研發現,在這種種尋租中,國家每年大量投入的專項資金和補貼款項,由於管理不透明和監督存在漏洞,使得財政資金撥付成為犯罪高發環節。而一些單位為獲得行政審批資源,通過“集體決策”的方式,用本單位的公款向掌握行政審批權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使得行賄犯罪呈現“單位化”趨勢。在該院5年辦理的33人中,涉嫌行賄犯罪共12人汽車貸款,占總人數的36.36%,12人中11人都是犯單位行賄罪。
  應限制審批自當鋪由裁量權
  為此,檢方建議未來應該明確審批標準,列明審批條件,最大限度限制審批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從而減少行政審批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審批的隨意性。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執行委員王才亮認為,“一把手”占八成以上,一方面是因他們權力集中,具備條件完成犯罪,另一方面也是他們因為身份特殊而容易暴露,事實上從行賄犯罪出現“單位化”趨勢可以看出,企業通過送錢完成行政審批已經成為了心照不宣的共識,在這個過程中任何一道經手人都可能是亞犯罪的參與者,因此從根本上改革行政審批才是關鍵。
  【案例 1】
  1、曾擔任某地區供暖辦主任馬某,因轄區內正好有一座企業的家屬樓採取企業自行燒鍋爐的方式進行供暖,依照政策可以享受一定數量的補貼,由北京市供暖部門進行核實,區供暖管理部門負責撥款,而馬某就掌握著補貼款的撥付大權。為此,2011年冬該企業後勤為了能更順利地得到補貼款,先後兩次給馬某現金2萬元。
  【案例 2】
  2、曾經擔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中心工作人員的陳海峰,利用其主管審評藥品品種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浙江某醫葯有限公司總經理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30萬元。
  犯罪成因:
  審批暗箱操作滋生賄賂
  ●行政審批標準不明確,審批人員自由裁量權大。一些審批人員根據經驗、關係來決定審批與否和如何審批,因而產生失當審批。
  ●行政審批設置不合理,審批效率低下。一些審批事項環節繁多、手續繁瑣,往往形成“馬拉松”式的審批過程。
  ●行政審批程序不透明,暗箱操作嚴重。一些行政審批機關沒有及時向相對人公開行政審批的條件、時限、程序等,相當一部分審批標準是“抽屜標準”。
  ●層級審批制度流於形式。部分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批條子、打招呼”,直接干預審批工作,從中收受賄賂。
  檢方建議:
  應定期公開審批情況
  ●行政機關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設定審批事項和審批程序,不得變相設定或違法設定。
  ●完善層級審批制度,保證行政審批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對行政審批的複查核實從程序性審查向實體性審查轉變。
  ●行政審批機關應定期召開通報會,將重大審批事項的審批結果向公眾通報,接受公眾監督。
  ●檢察機關應拓寬案件線索渠道,對群眾舉報、案中發現或紀檢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進行全面收集和迅速查辦。  (原標題:行政審批犯罪 “一把手”占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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